从你的称谓被叫作“师”的那天开始,就意味着你需要负起了一定的责任,那就是,你必须要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。
一个照明设计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知识和素质?
同样的,评价照明设计的质量,有简单的判断方式,从主观感受上描述;也有科学的完整系统,色温和相关色温、UGR模型。
或许我们见过形形色色的优秀作品案例,或文艺范,或科技控,或古典韵,但这都是表现而已,到最后你总会发现,原来几乎所有的设计玄机,都跑不出理论基础知识的框架。
周星驰的《食神》中有一句,恰可用作比喻:运用之妙,存乎一心。
袁樵:室外照明设计与质量要求 之 能飞天,但别忘了要落地
如今的照明设计界发展得非常快,各种各样的资讯也漫天飞,据说我们大陆境内非法和合法的各种照明设计师协会就有20多个了,今天这个论坛明天那个研讨,好像真的能为照明设计师带来很多很多的进步,但对这点我是持怀疑态度的,因为我觉得,真正的大师不是培养出来的。
现在很多大师都会讲文化,讲艺术,讲照明设计的手法创新甚至更炫的课题,我想换一个角度,回过头讲基础。
十年前,《照明设计》杂志在第一期的时候,就翻译了德国Heinrich Kramer博士(CIE “照明与建筑”技术委员会主席)提出的八条优良照明设计指导方针,十年过去了,这些方针并未过时:
1、灯光应该给人以方向感并可以使之界定清楚他们在时空的位置
空间中的位置并不止代表以米和厘米为单位的物理坐标,也代表着人们的社会和文化位置。此外,“时间”这一术语不只是定义为年、小时和秒,也可作为人们在历史和传统传承中的位置。
2、灯光应该是建筑和室内设计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,即应该在开始时就包含在规划方案而不是后加进去的。
把“照明设计”解读作“卖灯来装上”,而人为隔断建筑设计和照明设计的工作时空,是无数让建筑师和照明设计师无奈的痛点,却极为普遍。
3、在选择其形式、色彩和材料时,灯光应该支持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的设计意图,而不能使其游离出来。
假如建筑用的是混凝土外立面,却被光渲染成木头质感,如果这不是建筑师的初衷,那就只能说是照明设计的失职。
4、灯光应该在一个场所内造出一种状态和氛围,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和期望。
比如:喜庆的、庄严的、温馨的、正式的、事务性的、廉价的、明亮的、朦胧的、朴素的、犹豫不决的、尊贵的、有魅力的、友好的等等。灯光可以保证功能,也是用来塑造建筑和空间、营造氛围和讲故事的。
光具有令人感动的魅力,可激发自由、丰富、灵动的联想,光可以通过强化、弱化、虚化、实化等特有的表现手段,来渲染特定的空间氛围,塑造各种不同的空间性格,使室内空间这一物质存在上升到精神的高度。空间与光环境具有近似的一面,都具有体现精神化的特质,空间与光环境融合会提升其精神含量。
美国建筑师路易斯?康深刻地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:“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”。
5、灯光应该满足并促进人际交流。
人们在进入工作状态时,希望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环境。不管是什么空间类型,灯光应该满足该空间内人的特定工作需求和促进人际交流。照明必须满足人们的心理要求,如色温、亮度对人的情绪的影响,以及光与影的和谐与否等。
6、灯光应该有意义并传达一种讯息。
明亮、色彩和运动本身并不象征着一种讯息,只有和有见识相关联才有意义。因此,应深刻理解光照亮度、光的色彩和运动的生理效应和心理效应,以及它所能唤醒或触发的认知和思考。
7、表现灯光的形式应该是独创性的。
过多使用大家熟悉的主题只会产生一种令人乏味的效果。独创性的灯光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,带来美的感受,并且传递你想表达的观念。
8、灯光应该让我们看见并识别我们的环境。
理论毕竟是要求全面,但我们完全可以用简化直观的方式去看待这个检验的标准,我自己总结了更简单的的优良照明设计检验,判断好坏只有四个标准:
1、总体印象——你喜不喜欢它?
2、视觉舒适——没有眩光。
3、从不同角度看——不同透视角度会显示出不同的“映像”。
4、观念——你能看出设计创意吗?
这就是我想表达的,各色范儿的设计都好,只要你知道这些基础的标准,到最后你总会发现,原来几乎所有的设计玄机,都跑不出理论基础知识的框架。
责任编辑:YL 来源:中国照明灯具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