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类建筑应采用不同的照明控制原则
发布时间:2015-01-23 浏览:2935次 发布:中国照明灯具网
各类建筑物应采取不同的景观照明方法,从而突出该类型建筑物的建筑风格,形成丰富多彩的夜景效果。文化建筑、商业建筑、行政办公建筑、交通枢纽的照明控制原则分别如下:
a、文化建筑。文化建筑的景观照明应结合文化建筑的功能,建筑风格,体现文化建筑的文化内涵,通过文化建筑的照明,形成主题性节点,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。建筑照明应抓住具有文化特征的符号,烘托建筑的文化底蕴和艺术魅力。
b、商业建筑。商业建筑必须设置景观照明。建筑立面照明要突出建筑特色,商业建筑的店头是照明的重点部位,店头照明要有特色,用光用色要醒目。要协调好商业建筑店头照明、灯光广告照明及商业建筑内透光产生的照明效果,从而创造出重点突出、富有个性、和谐协调的总体照明效果。
c、行政办公建筑。行政办公建筑的照明应结合楼体的性质、功能以及建筑风格,突出庄重、大方的照明效果;现代办公类建筑应以内透白光为主,泛光及其它照明为辅,体现现代、简洁的照明效果。行政办公建筑照明要防止照明扰乱楼内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,严禁产生光污染或光干扰。
d、交通枢纽。交通枢纽的景观照明应通过广场主体建筑的照明、景观照明的配合,以及环境照明的渲染,形成交通枢纽的城市门户主题。交通枢纽主体建筑照明应体现建筑特点,建筑物的标识部分应特别处理,形成醒目的视觉标示。
责任编辑:LP-YQL 来源:中国照明灯具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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