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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光污染”知识扫盲

发布时间:2015-01-29 浏览:2906次 发布:中国照明灯具网

光污染”是在上世纪 70 年代,国际天文界首先提出他们认为的“光污染”是城市夜景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影响。后来随着人们对于“光污染”的认识越来越深刻,英、美、澳等国把这种“光污染”称为干扰光,日本称为“光害但是这些都仅仅局限于光照对于天文观测的影响。

 

实际上,关于光污染定义并没有特别权威说法。通常,学术界对光污染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。一般而言,狭义的光污染目前讨论比较多、意见也较为统一——即指眩光污染。另外,在国际上狭义光污染还包括彩光污染和人工白昼。在过去的20年中有关照明的理论与实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革,在照明的评价标准方面,已经由照度计算向美学欣赏转变,由照明的数量向照明质量转变。因此,顺应这一变革的“光污染”概念,应从纯“技术”的层面进一步扩展。在界定上,不但应考虑人的生理感受和需求,也应包含人的心理感受和美学追求;在范围上,不但包括可见光,也包括非可见光;在认定方法上,不但有设备检测,而且应包括人的视觉参与。

城市夜景照明光污染应包含更加广义的范畴——即城市夜景照明产生所的可见光、不可见光进入城市生态环境,并超过各种生物健康生存所能承受的限度,造成生态环境的胁迫,影响人们正常生产、生活和美好感受的现象。我国环保百科全书对光污染的定义是逾量的光辐射(包括可见光、红外线和紫外线)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。 

 

 

从这个定义中,我们可以看出:

1)广义光污染概念以人的感受和需求作为判断照明质量的标准,凡是不利于人体生理和心理健康的灯光都可以被认为是光污染。因此,“以人为本”将是认识和解决光污染问题的基础。与此同时,大自然中存在的所有与人一样有生命的对象也应受到尊重,这是“以人为本”的延伸。

责任编辑:LP-YQL 来源:中国照明灯具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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