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园林景观系统照明规划
发布时间:2015-01-31 浏览:2788次 发布:中国照明灯具网
1、公园绿地照明
公园绿地照明宜塑造静谧、自然、幽雅的环境氛围。公园绿地的入口、绿地水边的建筑小品等都是照明的重点,应着重处理。园区照明可考虑将园区进行区域划分,结合各区域的景观特点,在满足表1的功能照明基础上,可考虑采用一些能够表现该区域主题的景观照明,以形成各区域的特色照明。
表1: 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
注:半柱面照度的计算与测量可按《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》进行。
2、广场照明
城市广场照明应在满足表2功能照明的基础上,从广场所处街区大环境入手整体考虑。确保广场所处街区大环境照明与广场小环境照明的有机结合,动态照明与静态照明的有机结合。
表2:广场绿地、人行道、公共活动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
注:1.人行道的最小水平照度为 2~5lx;
2.人行道的最小半柱面照度为 2lx。
照明应结合广场性质,紧扣广场定位,展现广场特色。照明设施的选择应突出广场主题,做到晚间、白天都有同样良好的景观效果。商业广场需增加广告灯或霓虹灯的渲染,在与整氛围协调的基础上,可采用亮丽的颜色,增加照明的多样性。交通集散广场、立交桥、人行天桥等广场可设置其他类型灯具,宜设置高杆灯,以保证人车的安全,并可使灯光照明设备在空间上有层次感,丰富城市立体空间。
桥梁夜景照明应根据桥梁自身的形态特征,从不同的方位和视角考虑桥梁照明设计,选取适当的亮度比,照明效果应使得桥体在三维空间的环境中凸显它的大小细部,表现桥梁总体艺术造型并与周围山水环境的相互映衬。将照明设施与小品结合处理,减少不必要的设施用地,使灯具与景观有机的融为一体。
应充分利用广场周边建筑物的照明以烘托环境气氛。休闲性广场照度等级应相对所处街区照度等级适当降低。纪念性和商业性广场则相应地适当提高照度等级。
责任编辑:LP-YQL 来源:中国照明灯具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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