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出口灯串频遭欧盟通报
发布时间:2015-08-13 浏览:2049次 发布:中国照明灯具网
今年上半年,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(RAPEX)共通报来自中国的不合格灯串23起,通报数量是去年同期的近3倍,分别受到欧盟禁止销售、从消费者和市场召回、销毁产品、退货等处罚。通报来自欧盟8个成员国,数量前三位的分别为斯洛伐克、立陶宛、意大利。具体特点为:一是通报国家增多。前两季度欧盟对我国灯串的通报国家有8个,分别为斯洛伐克、立陶宛、意大利、英国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法国,比去年同期增加3个。二是通报国家中斯洛伐克通报次数最多。上半年,斯洛伐克共通报我国灯串12起,占通报灯串52.17%,去年同期没有来自斯洛伐克的通报。三是被通报原因以触电和火灾风险为主。上半年欧盟对我国灯串通报中,绝大部分为防触电保护不合格和存在火灾风险,其中涉及防触电保护不合格有19起,占通报灯串的82.6%,涉及火灾风险的1起,既有防触电保护不合格又有火灾风险的有3起。
经分析,我国出口灯串频遭通报的主要原因:一是部分企业对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标准法规了解跟踪不够,导致产品跟不上相关标准法规的最新变化。二是有些企业缺乏检测和把关意识,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不严,成品抽检流于形式,让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。此外,灯串企业普遍规模较小,产品转型升级滞后,低价竞争现象明显,在出口灯串调出法检目录后,个别企业疏于自检自控,甚至存在偷工减料行为。由于灯串在欧盟被广泛用于庆典活动,既适用于商业活动庆典用又广泛用于家庭,一旦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,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。
针对这种情况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生产企业:一方面出口欧盟的灯串应严格按EN 60598标准要求进行检测,批量生产前最好能取得第三方机构的安全认证证书,并严格按照认证要求安排生产。同时加快产品转型升级,尽早采用低压LED工艺生产灯串。另一方面,生产企业应建立关键元器件质量验收制度、生产工艺的关键控制监控制度、成品抽检制度并严格执行,避免产品因不符合标准而遭通报、退货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生产企业加强合同评审,避免贸易风险,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明产品的最终销售国及产品的特殊技术条款,约束进口商擅自变更销售国的行为,尽量避免自身责任,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降至最低。
责任编辑:WJC 来源:中国国门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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